丹徒深圳中港物流貨物報關需要提交哪些單證?
創(chuàng)建時間:2023-02-03 |瀏覽量:3164
深圳中港物流貨物報關時需要提交的單證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、發(fā)票、陸運單、裝箱單、貿易合同、收匯核銷單和一些其他規(guī)定單證。
1、進出口貨物報關單。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;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,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,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;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,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。
2、發(fā)票。貨物形式發(fā)票一式二份,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,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,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。
3、陸運單、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箱單。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,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單,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。
4、裝箱單。其份數(shù)等同貨物發(fā)票,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。
5、貿易合同。進出口貨物報關時需提供買賣雙方簽訂的外貿合同。
6、進口付匯核銷單\出口收匯核銷單。一切進出口貨物報關時,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"監(jiān)督收\付匯""章的進\出口收\付匯核銷單,并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報關單的右上角處。
7、海關認為必要時,還應交驗貿易合同、貨物產(chǎn)地證書等。
8、其它有關單證。包括:
(1)經(jīng)海關批準準予減稅、免稅的貨物,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證明;
(2)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,應交驗海關核發(fā)的"登記手冊"。
深圳中港物流運輸深圳與香港貿易往來貨物,正常情況下所需要的單證基本都在上列,如有特殊情況不清楚,可以像合作的物流咨詢專業(yè)意見。